李慧敏:“监督之困”考验政府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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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困境,人们多归咎于人大代表的监督缺乏广泛的社会压力、缺乏直接的行政干预、被监督对象的自觉程度差等等,但纵观此案,不尽于此。
首先,当事人诉求无法直达,令政府判断难保客观和“设身处地”。
据了解,无论是在呈报给辽宁省委书记的材料还是提交给普兰店市政府的情况说明,在人大代表收集的所有资料当中,种猪场并未提出具体索赔额度,只说明造成损失5000余万元。但这一提法在层层汇报当中却演变成“要求索赔四五千万”“胃口很大”“狮子大开口”……
如此一来,案件进展磕磕绊绊、举步维艰甚至停滞不前都有了可以理解的基础。但最终,当事人提出的要求仅仅是希望政府帮助协调贷款,甚至愿意用自己的场房作为抵押。
当事人的真正诉求被遮蔽,原因很简单。在辽宁省政府组织的普兰店现场调研当中,领导听取汇报时,连人大代表都没能参加。而此案当事人——种猪场场主在各种调研、听证、考察的场合均被屏蔽在外,诉求难以直达,导致政府提出的解决方案难以“设身处地”。
其次,鉴于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类似纠纷不在少数,而此案的样板作用便显得尤为敏感。相关部门更担心的应该是赔付之后所产生的“副作用”,所以这个“口子”轻易不能开启,否则引起众人纷纷效仿要求依例赔偿,其后果不可预计。